【影像】守正如一:陈守一与北大法学教育|北京大学法学学科建立120周年
自1904年“法律门”被列为京师大学堂正式学科起,现代法学教育在北京大学已走过120年光辉历程。在两个甲子的漫长岁月中,北大法学形成了厚重学术传统,涵养了诸多名师大家。为纪念北京大学法学学科建立120周年,《中国法律评论》特与北大法学院合作,以系列影像专题的形式,向广大读者介绍陈守一、芮沐、王铁崖、沈宗灵、肖蔚云、罗豪才等六位曾任教于北京大学的代表性法学家。
2024年第1期影像栏目《守正如一:陈守一与北大法学教育》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供稿、吴景键执笔,回顾了陈守一先生三个阶段的人生历程,他作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奠基人之一,为培养具有新中国特色的法律人才、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创建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壹
“应该除去一切旧制”
1906-1953
“除旧岁,应该除去一切旧制;迎新春,试问迎来几许新猷。”
1930年春,一个二十四岁的年轻人在老家江苏邳县旧居的门楣上写下了这副“春联”,抒发着自己对于中国政治早日“去旧迎新”的期盼。他的名字叫陈守一,一年前(1929年)毕业于朝阳大学法科政治经济系。1927年年初,还在朝阳大学读大二的陈守一便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朝大党支部书记,组织进步同学出版了《流星》《学涛》等小册子,宣传进步思想、开展革命斗争。“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发生后,北平地下党遭到严重破坏,陈守一与党组织失去了联系,被迫返回家乡,等待机会重新投身革命、开启新猷。
1926年,《朝阳大学概览》
1938年,陈守一开始参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1939年重新入党,历任中共信应地委统战部部长、鄂豫边区行署秘书长兼民政部部长、襄南专区专员等职,曾参与撰写《鄂豫边区三十四年度减租办法》等文件。解放战争爆发初期(1946年5月),时任中原解放区河南行署主任的陈守一,曾奉命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湖北分署代表、美国友好人士李敦白联络,争取到了解放区急需的救济物资,为此后的“中原突围”提供了重要保障。随突围部队来到陕南地区后,陈守一又担任陕南行署秘书长兼第二专区专员,在国民党部队的四面围剿下坚持斗争。1947年年初,陈守一奉中央命令前往华北地区,自此开始了自己与法学教育的不解之缘。
1970年代末,陈守一与李敦白合影
转战华北后,陈守一在谢觉哉的领导下,担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第二处处长并兼办华北司法干部训练班,为此后领导法学教育事业积累了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初期,陈守一协助董必武参与筹建中国政法大学,并担任培训在职司法干部的一部主任(1950年3月后,改为中央司法干部轮训班)。1951年4月,中国新法学研究院与中央司法干部轮训班合并,陈守一任新法学研究院教育长兼第一班主任。在此期间,他还一直担任司法部第五司(教育司)司长,为改革旧的司法教育制度、建立新的司法教育体系做出了巨大贡献,为司法工作和政权建设培育了大批骨干力量。
1949年8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筹备委员会全体委员合影,后排左二为陈守一
1950年2月13日,陈守一(后排居中者)与谢觉哉等中央政法领导同志合影
1951年5月14日,“陈教育长关于教学计划的报告”,《中国新法学研究院院刊》第三期
贰
“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阵地”
1954-1977
1954年首部《宪法》通过后,国内高等院校如何培养各类政法干部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首要议题。在董必武的亲自指示下,陈守一辞去司法部第五司司长之职,着手重建北京大学法律系,并担任法律系重建后的首任系主任。
据陈守一回忆,董必武曾专门对其嘱托道,“学苏联是应该的,但不能完全照搬,我们一定要有自己的特点,一定要培养中国自己法学教育的典型。”而“就是在这一次,他(董必武)提出重建北大法律系的想法。他说要开拓出一条适合中国实际的法律教育的路子。”根据董老指示的精神,陈守一以“把法律系办成一个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阵地”为指导思想,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出色完成了北京大学法律系的重建工作。
1954年7月7日,马寅初关于北大法律系成立及任命陈守一为系主任函
1954年8月,陈守一“北京大学法律系筹备工作简报”
1954年9月10日,北京大学法律系成立大会通知
在组织机构方面,陈守一争取到了北大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同时也帮助法律系与中央各政法业务部门建立了稳定联系。在师资队伍方面,陈守一提出要“依靠老干部,大力培养本校教师,吸收有真才实学的老教师”,从人民大学法律系等单位调来几位有一定政治、业务水平的老干部,担任法律系及教研室领导;从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等院校调来沈宗灵等一批青年师资作为教学主力;同时力排众议从北京政法学院等处调来芮沐、龚祥瑞、赵理海等知名学者,充分发挥他们的业务专长和传帮带作用。在陈守一的组织领导下,北京大学法律系的教师队伍建设迅速迸发出勃勃生机。
195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干部名单
1957年2月16日,北京大学法律系申请调入赵理海等人函
1981年,龚祥瑞签赠陈守一《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
1983年,沈宗灵签赠陈守一《现代西方法律哲学》
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陈守一特别强调对中国法律实际问题的研究,多次亲自主持制定和修订教学计划。1954年至1957年,北大法律系的教学内容由浅入深,由单薄而丰富,不断地完善发展。例如,在1955年的课程安排中,苏联法的课程占三分之二,中国法的课程占三分之一;而到了1957年后,课程比例发生了很大调整:中国法的课程占三分之二,而苏联法的课程则减少到三分之一。1956年,为贯彻中央提出的培养法学专家的目标,陈守一将法律系的学制改为五年制,进一步强化学生业务知识广、博、厚的训练;1960年,当法律系招收第一批硕士生之际,陈守一又带头指导了两名“国家与法的理论”方向的研究生。
与此同时,陈守一还非常重视与国际学术界的联系,鼓励介绍和吸收外国的法学动态和实践经验。在1954年至1959年间,他先后出访了日本、印度、印尼、捷克斯洛伐克、苏联、比利时等国家,亲自考察了这些地区的法制工作现状,并向院内师生进行介绍。同时,他还组织院内教师翻译、编辑《外国政法学术资料》杂志,极具前瞻性地向国内学界译介了博登海默、以赛亚·伯林等人的学术思想。
1958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教学计划
1958年,陈守一代表北大法律系访问日本
1964年,陈守一于北京大学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北京大学法律系以及陈守一本人都受到了一定冲击。在此期间,陈守一始终坚持一个共产党员光明磊落的高尚品格,尽己所能保护了一批干部、学者。著名政治学家赵宝煦教授晚年曾专门著文回忆道,陈守一为了保护历史学家翦伯赞,专门“写了一张自己签名的告示,贴在翦老门前,让找翦老麻烦的人先来陈家找守一同志”,实不愧是“一位顶天立地、义薄云天的老共产党人”。
面对当时的种种社会乱象,陈守一更是从法律的角度表达了自己的质疑,充分展现出一位法学家维护宪法尊严的坚定信念。1970年在“五七干校”下放劳动时,陈守一曾作诗勉励自己,“浮沉宇宙盼朝阳”。1978年,陈守一终于回到工作岗位,开始带领北京大学法律系迎接新一轮的“朝阳”。
1980年,陈守一藏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上有题记“老伙计,十多年不见了!”
叁
“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好!”
1978-1995
改革开放后,陈守一以饱满的精神重新投身于北大法学教育事业。在1980年的一次访谈中,他曾表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和法学,三十年来经历了坎坷的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一再强调发扬民主,加强法制,关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作为一个长期从事法学教育的人,感受到开展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形势,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好!”在“中国法学三十年”一文中,陈守一系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学教育的经验教训,同时指出要“继续解放思想,逐步建立具有我国特点的法学体系”。1982年,在中国法学会成立大会上,陈守一因其在法学教育方面的巨大贡献被推举为副会长。
1981年6月,中国法学会筹备委员会致陈守一函
1984年,纪念北京大学法律学系重建三十周年法学论文集
针对当时的形势,陈守一在北京大学法律系的教学方面也进行了相应改革。法律系78级本科生吴志攀教授回忆道,“当时系里开的一门课程,叫‘国家与法的理论’。没有印刷的教材,只有铅印的讲义,大16开本。直到今天我依然保留着这个讲义。这个课的名称据老师们说就是陈老给改的”。
此外,陈守一还积极营造开放自由的学术氛围。在当时的北京大学法律系,“课堂上已经开始介绍世界各国的法律知识,特别是主要国家的法理学和外国法制思想史,以及国际法和国际司法等。当时我是本科学生,并不了解为什么当时法律系的课程能做到全面开放,让学生打开眼界。听老师们说,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有陈老。”
与此同时,陈守一还十分注重保持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间的密切联系。时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的罗豪才先生回忆称,“1986年,陶希晋在筹建行政立法研究组时,为提名我任副组长找陈老征求意见。陈老对我说,这是一次很好的机会,参加行政法制建设实践,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有利于行政法学科的发展,极力赞成我出任”。
1985年夏,陈守一于住所小院内
1990年,陶希晋签赠陈守一《石言诗稿》
1994年,罗豪才签赠陈守一《中国司法审查制度》
担负繁重的行政领导工作之外,陈守一还始终耕耘于法学教育第一线。1984年,陈守一和北京大学法律系王铁崖、芮沐三位教授一同被国务院聘为我国第一批法学博士生导师。陈守一弟子、著名宪法学家蔡定剑教授曾回忆道,“使我受益最大的是他经常对我谈起一些法制建设的往事,总结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使我对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些历史有特别的了解。我后来写《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一书与他的影响有关”。
对于学生的新想法、新观点,陈守一也总是予以鼓励和支持。20世纪80年代末担任陈守一学术助理的李庆律师,曾为一篇关于中国法理学现状的文章找陈守一讨论,但又担心自己的想法与当时的主流观点不同,为此陈老非常和蔼地鼓励,“那有什么关系?学术上就应该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真理越辩越明嘛,绝不能迷信权威”。
1988年,陈守一与学生郑永流、李庆等人合影
1991年,蔡定剑签赠陈守一《国家监督制度》,并题记“感谢您对我在北大学习期间给予的教诲和关怀!也感谢您曾对本书的推荐!”
1993年春,陈守一和夫人胡冰在住所小院留影
1995年11月14日,陈守一因病逝世于北京,享年89岁。从21岁投身革命开始,陈守一便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为中国法学教育特别是北大法学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为国家培育了大批法律人才,实可谓是初心不改,“守正如一”。
【本文图片及文字来源说明】
本文主要参考资料:《陈守一纪念文集(第二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陈守一纪念文集(第三卷)》,北京大学法学院自印本(2012年);陈守一:《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本文图片主要来源:北京大学档案馆、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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